1名15歲少女,2年前兩人透過朋友的介詔認識了18歲張姓男子,2人因此在旅館發生關係,之後和平分手,少女母親過了一年得知道這件事後,氣得要提告張男,張男原本不承認生關係,但
少女卻拿出張男於隔天在臉書問她:「舒服ㄇ」的對話記錄,少女回覆:「腿軟超久=口=(害羞表情)」的對話證明2人之間的關係,一審判決後以張男與未滿14歲少女發生關係,被判刑3年6個月;張男卻認為判決過重決定上訴,並承認行為取得少女和其母親原諒,最後獲高分院改判1年9個月,緩刑4年,須提供義務勞務120小時。
判決中指出,少女與張男發生關係後雖然和平分手,但去年4月的時候,少女與另名郭姓男子於汽車旅館過夜被母親找到,她才向母親坦承曾與張男發生關係,但張男卻否認,稱當時是肚子痛才會到旅館上廁所,少女則提出雙方的臉書留言對話為證,想不到張男卻稱那些留言是開玩笑,讓少女非常難堪又生氣。
法院參考2人發生關係後的臉書留言發現2人對話雖充滿表情符號,可認定是發生關係後的回顧。
法院以少女沒有誣陷張男的動機,並加上臉書對話,認定張男與少女發生關係,由於張男上訴後坦承犯行,並向少女和家長道歉取得諒解,台中高分院以案發時張男剛滿18歲,血氣方剛,情慾衝動,並非誘騙少女發生關係等,給予緩刑機會。
下為2人對話節錄內容:
張男問:「舒服ㄇ」,
少女回:「嗯<3」(於臉書會出現愛心符號)
張男:「TT」(流淚),
少女:「0.0」(驚訝),
張男再問:「昨天很累ㄇ」,
少女:「腿軟超久=口=」
張男笑她,
少女還裝可愛留:「喵嗚0A0」
最後
張男問:「老婆還要ㄇ」,
少女回:「嗯~」
這麼多表情符號,果然是小孩子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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